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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11-27 | 孕妇之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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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,后果自负。” 一位名叫肖志军的男人,在医务人员百般苦求其签字同意妻子手术的情况下,但仍生硬地写下这短短的14个字后,最终致死两条人命。6天前发生在北京的这一悲剧,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。而我们的评论家们“围绕此事展开了深入的争论”!谴责医院不人道的有之,谴责“签字制度”的有之,谴责肖志军的有之,还有的意境上升到了阶层隔膜的高度……

这篇报道,感触深重,悲剧的根源在于,家属的愚昧和无知.不可否认,这个社会,有太多令人疑惑,质疑的东西.但我们是活生生的人,有不断认识社会,理解社会,适应社会的能力和责任.人是高级的感知动物,任何时候不能要求环境适应人,而应主动适应环境.

这个事件,有太多的评论,有的是明智的,有的是捣乱的,本来不乱的事件规则,被搅的乱七八糟.基本可以说医院没有责任,责任完全在于患者家属,他那么的坚持不手术,如果医生坚持手术救人,那恰恰才是违法的,草菅人命的.签字是授权,也是对病情的知情权的保障.如果不签字可以手术的话,那同样是在剥夺患者的权利.必要的时候患者的权利应该大于家属,患者更应该把握自己的存活权.

任何的事件都有双面性,不要因为这个无知愚昧导致的悲剧,而修改好不容易建立的法制规则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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